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药监发〔2021〕20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23年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测试)科目 高、中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均设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考试(测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测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初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测试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合为一个综合科目,总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60分钟。 (二)专业设置 高中初级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均设6个专业,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专业理论水平考试(测试)主要内容见附件2。考试不指定用书,也不指定培训机构。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3)。 2.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报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条件见附件4),须在理论考试网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审核手续。本人填写《专业理论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5),与相关附件一起交单位初审,经单位报所在市州市场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