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2023年度全市所有系列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全省统一的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全市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原有申报评审方式执行。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 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个人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单位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个人、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等不同用户具体业务经办系统操作指南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长沙职称”-“职称评审”栏目查阅下载。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3年度全县中、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县人社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的时间为8月7日—8月18日的工作日(教育、卫生系列以县教育局、县卫健局通知时间为准)。高级职称需线上同步提交审核,中级职称按原方式执行。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