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现代产业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现代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株洲市从事通用航空等现代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且在职在岗的专技人才,不包括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技人才)。专技人才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参评,且专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通用航空等现代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大工程类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环境工程(060904),冶金(060905),纺织(060906),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化工(060908),轻工(060909),电气工程(060912),建筑材料(060910)等10个专业。

第一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 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现代产业相关企业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现代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中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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