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我省全产业智能化改造转型、数字化迭代升级,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应用数字化技术和创新方法技术提升创新创造能力,在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下增设创新技术管理工程分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企业、产业、产业链全生态,全覆盖推进传统产业数字技术改造,驱动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建立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创新技术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评价选拔人才,强化“三个注重”评价原则。
(一)注重能力水平。具有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数字化管理等数字技术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创新方法理论(TRIZ)、工业工程(IE)等创新方法技术,具备跨专业、跨行业解决数字化升级改造实际工程问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技能。
(二)注重业绩贡献。立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产生新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创新成果,重点评价在助推企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的业绩和贡献。
(三)注重市场认可。围绕数字化升级改造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创新实践、进行技术攻关,形成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成果,产生社会经济价值,实现效率提升和效益增加。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运用数字技术和创新方法技术解决企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难题,在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建设等岗位从事创新技术管理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创新技术管理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采取材料评审与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高级工程师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元评价。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第七条 学历与资历申报基本条件与工程系列职称要求保持一致。
第八条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