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 号)、《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人发〔2023〕5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州2023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湘西自治州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以下范围:县级医院(不含吉首市人民医院、吉首市民族中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吉首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含吉首市城市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吉首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及专业设置

(一)评审职数

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各县市根据《2023年全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组织推荐申报,其中各县市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职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推荐总职数的60%。中医类职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职数的10%。

(二)专业设置

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共设100个专业,详见《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附件2)。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职数分配、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初审与推荐、资格初核与复核、面试答辩、综合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职数分配

各县市根据《2023年全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在核准的评审职数限额内分配评审职数,确定申报单位(岗位)。

(二)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对岗(专业)申报”的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按照《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附件4)整理并装订成册。

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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