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设岗学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54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6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二、设岗标准

原则上农村人口超过10万的县(含县级市、区)应设置1个以上基层正高级岗位。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呈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定,再通过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设岗数量及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4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共设置4个。其设岗数量及学校详见下表:

序号

县市区

设岗学校

设岗数量

设岗专业

1

衡南县

衡南县茶市联合学校

1

初中语文

2

衡东县

衡东县特殊教育学校

1

小学   思想政治

3

祁东县

祁东县步云桥镇第二小学

1

小学语文

4

常宁市

常宁市塔山瑶族乡中心小学

1

小学英语

四、岗位要求及管理

1.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否则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2.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服务期限为6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经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证书。

3.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的聘用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4.取得“基教高”基层中小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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