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初次认定权限在市人社局。市属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该指南要求申报,区县(市)、部分园区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区县(市)人社局、园区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要求申报。
一、文件依据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15 号
二、认定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含试用
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要求进行职称初次认定。
(一)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及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的,可减 1 年),可认定“中级”;
(二)获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
三、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市人社局受理时间
一年四次,每季度末受理。每个季度月末(3月、6月、9月、12月)20日至30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第二个月月底前,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长沙职称”专题专栏中公示中级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同步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线下: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仅限区县专技人员,无主管部门无须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长沙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
2.线上:单位网上注册账号→个人网上注册账号及申报→单位网上进行初审→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仅限区县专技人员,无主管部门无须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长沙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具体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
(3)年度考核表(硕士学位认定“中级”提供近3年;博士学位认定“中级”无须提供);
(4)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如律师、教师等);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异动表(仅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须加盖事业单位管理处公章)。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证书、证件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认定权限逐级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