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财会〔2022〕3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运用,将其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选聘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委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事项

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6年2月28日前学完所有登记工作。

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在2025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4年度继续教育课程。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