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重要条件。湖南职称公共服务中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2013年8月经人社部获批成立的。按人社厅要求,我“基地”于2017年5月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当年度需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一般安排在周末培训。
地点:湖南职称公共服务中心
三、培训内容
1、《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2016——2017年度公需科目);
2、《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2014——2015年度公需科目);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低碳经济》(2012——2013年度公需科目)
四、收费标准
195元/人/年(物价许可证长A——0104,含书籍、培训、考试、证书等费用)。
五、其它事项
1、各单位收此通知后,请填写《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传真或发送至湖南职称公共服务中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室
2、参加2017年中级职称评聘的需完成2014年至2017年的公需科目培训,参加2017年高级职称评聘的需完成2013年至2017年的公需科目。同一主题的培训内容只需参加一次即可。
3、我“基地”将根据参训学员报名情况,从5月起,每周末不定期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培训与考核结果在参训学院所持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予以登记,并盖章确认,或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该学员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
4、缴纳培训费一律现场刷卡,不收现金。
5、报名时请交本人《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初、中级评审时对参评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按照学校的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执行;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