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参评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的人员,应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二)申报参评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2年以上。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4年以上。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5年以上。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长期(15 年以上,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7年以上。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学历。所称药学类相关专业是指:医学(药学类除外)、化学、生物及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应用药学、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根据《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四)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4年,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二、论文要求

论文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一)刊物要求

1.认可的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2.不予认可的论文:

(1)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及电子网络版上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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