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参评论文(著作)要求
代表作(论文、著作等)均需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且只需指定1篇参评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参评的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省市两级人员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并在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的申报参评论文,可不公开发表。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是通讯作者;若无公开发表的论文,可提供1篇由本人独自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作为申报参评论文。
公开发表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要在当期刊物封面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字样,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未公开发表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同样需要在论文打印件首页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字样,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同时,各级申报参评人员都必须再提供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申报参评论文〔与上文提到的需要标注的“申报参评论文”为同一篇,无需个人或所在(送审)单位签字、盖章〕复印件用于论文盲审,不需装订,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申报参评论文之外的著作、论文、参编教材等一概不需原件,只需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