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参评论文(著作)要求

代表作(论文、著作等)均需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且只需指定1篇参评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参评的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省市两级人员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必须是第一作者,并在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县及县以下单位人员的申报参评论文,可不公开发表。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是通讯作者;若无公开发表的论文,可提供1篇由本人独自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作为申报参评论文。

公开发表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要在当期刊物封面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字样,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未公开发表的申报参评论文,申报参评人员同样需要在论文打印件首页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字样,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同时,各级申报参评人员都必须再提供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申报参评论文〔与上文提到的需要标注的申报参评论文为同一篇,无需个人或所在(送审)单位签字、盖章〕复印件用于论文盲审,不需装订,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申报参评论文之外的著作、论文、参编教材等一概不需原件,只需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