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工专业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政工专业严格落实全省统一职称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省职改办、省政工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标准条件。为更准确地把握标准,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1.关于申报参评人员范围。《评价办法》第三条列出适用本办法的六类人员,参评人员不论其职务属于哪一类,都必须符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这一根本要求,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时,要从承担的工作职责、投入时间精力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地以职务论取,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
2.关于从事政工的年限。《评价办法》第七条对政工专业工作经历作了规定,2021年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以2021年12月为截止日期。比如要求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3年连续在政工岗位,也就是参评人员应从2019年1月以前(含1月)连续在政工岗位工作至今;
3.关于中央、省级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的认定。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办法》中的中央、省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进行了明确(附件1、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
1.职称评审材料(一)目录(附件3);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参评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5年(2016—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省人社厅制定);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2019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020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考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屏打印稿、2021年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网站打印的考试成绩单);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参评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10.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11.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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