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湘潭市职称申报和评审时间
(一)2021年湘潭市职称材料接收。湘潭市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收取时间为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除外),接收地点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一办公楼六楼161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有效参评材料。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的接收时间等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通知为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将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发布。
(二)完成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湘潭市中级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中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2021年度湘潭市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以前。
二、2021年湘潭市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职数申报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1.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21个,目录见附件1,详见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按省标准条件执行(见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职称和职业资格专栏“职称评价办法”)。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潭人社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申报高级职称时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申报中级职称时要求提供《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