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要求
各县市区中小学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已设置正高级岗位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使用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不得挤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统筹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差额推荐比例(1:1.5)计算核定推荐指标数(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见附件2),近五个学年度(2016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3及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向省教育厅推荐对象中有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正高级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严把材料初审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考核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奖项、业绩等)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