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须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须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人员须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博士毕业证;
(2)博士就读期间每学期课程及学时安排;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回执;
(2)邀请函、学习资料;
(3)邀请函、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