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省直部门(含省属高校等)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2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7~2021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20~2021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详见附件。
(一)省直单位(含具有职称自评权的高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权限下放至各省直主管部门及高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