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办函〔202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2/3,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出版著作、获得发明专利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参见《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二、做好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对证书登记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三、严格审核认定

各教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教师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湖南工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湖南工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文件精神,做好继续教育的材料审核和思想政治把关等工作。

2022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 2017-2021 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20-2021年),中级职称认定跨度为2020-2021年,初级职称认定跨度为2021年。

四、具体工作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湘人社办函〔2022〕11号《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分年度整理好相关材料。

2、教学院(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将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到教学院(部)后,由各教学院(部)统一汇总(填写附件2),进行材料核实和初审,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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