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组织人事处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我校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省直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处每年会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2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7-2021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形式详见附件。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我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组织人事处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呈交省直主管部门复审确认。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核实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公示材料,与汇总人员名单一起加盖公章后于7月至8月报省人社厅专技处留存备查,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