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充实入库委员数量,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评委库质量,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及评委库“每3年调整一次”的定期调整制度,2022年对我省各高级职称评委库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评委委员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相关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应层级职称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本学科(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强度要求。入库委员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积极发挥银龄人才作用,鼓励支持已退休的专家入库,年龄放宽至63周岁(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委库组建要求
(一)分类组建
1.各系列(专业)必须按要求组建全省系列(专业)评委库,且应尽量做到地域、专业、体制内外等全覆盖。组建的评委库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除满足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评委需求,还应尽可能考虑满足自主评审单位备用评委抽取需要。高评会组建单位可结合实际,将评委库评委委员区分类别、层级进行管理。
2.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及企业等用人单位原则上应组建自主评审评委库。因特定原因申请不组建自主评审评委库或自主评审评委库不能满足评审需求的,可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使用本系列(专业)全省评委库或同系列(专业)其他自评单位的评委库,并在报送省人社厅的年度评审方案里予以明确。
3.各市州负责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基层(卫生、农业、林业)系列(专业)评委库。根据工作需要可报备后使用按要求组建的、同一系列(专业)的异地评委库。
4.未按要求组建评委库的高评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经省人社厅批准、私自组建的评委库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