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文(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省职改办《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3号)和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岳阳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教体发〔202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满55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5年的,方可申报推荐参评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男不满56周岁、女不满51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4年的,方可申报推荐参评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参评对象为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不足2年(男教师1962年12月3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女教师1967年12月3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申报教师的乡村从教时间和年龄按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认定的依据进行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和岳教体发〔2021〕2号等文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