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州高、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26日。9月29日至30日为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报省时间,9月30日是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材料有效报送截止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各评委会从11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专场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
二、评审职数要求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申报2022年度评审职数,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报州职改办备案。
(二)省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州职改办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中级评审职数的进行审核。
1.通过州级以上引才工程(含经州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引进来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