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
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
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学位)与资历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申报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须
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参评正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
任医师职务满 5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
任护师职务满 5年。
3.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
任药师职务满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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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
任技师职务满 5年。
(二)申报参评副高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副主任医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
(主管)医师职务满 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 7年。
2.副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
护师职务满 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 7
年。
3.副主任药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
药师职务满 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 7
年。
4.副主任技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
技师职务满 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 7
年。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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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
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
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
在职佐证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
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三、执业资格准入规定
申报参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
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