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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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7日 
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围绕推进科技强省战略对科学传播工作的新要求,遵循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完善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科学普及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充分发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在助力科技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统筹设计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二)坚持科学评价。突出评价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 
(三)坚持鼓励创新。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四)注重以用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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