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

教学基本要求

(A类)

项目要求

(B类)

标志成果要求

(C类)

成果奖励要求

(D类)

成果基本要求

(E类)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

3.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达到200学时以上,其中本专科课堂实际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

4.任现职以来所有课程教学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均达到良好以上。

具备下列条款中的一项:

1.主持国家社(自)科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2.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到账总经费64万元以上,且单项到账经费18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款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第一作者学术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SCI、A&HCI源刊一区或者排名前25%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领域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第1名,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第1名。

具备下列条款中的一项: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6名、二等奖的前5名、或三等奖的前3名。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6名、二等奖的前5名、或三等奖的前3名。

3.获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能手(含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

4.获湘潭大学青年教学标兵、湘潭大学教学名师或湘潭大学杰出教学贡献奖。

5.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发1篇以上;或被《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省社科规划办《社科成果要报》刊发2篇以上。

6.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3届以上一等奖或2项以上特等奖。

7.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具备下列条款中的一项:

1.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1部(前3名,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或在SSCI、A&H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在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15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专(译)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6.体育课教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在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15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专(译)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前2名);(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注:达到A+B+E或A+C或A+D+E均可视为符合评审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