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⑥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19.任现职以来示范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服务基层材料等。
20.《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6)。
21.《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7,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2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送审单位印章。
5. 将已验证的个人述职报告、评审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公示表和真实性查询证明分别扫描生成.pdf文件,每个pdf文件的分辨率控制在100—300dpi,每个pdf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按“个人述职报告—姓名”“评审表—姓名”“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姓名”等格式命名有关文件,由各市州教育(体)局统一汇总按申报类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 政治、业务工作笔记原件。
(3)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 听课、评课记录原件。
(5) 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6) 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7)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
(8) 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实地考核材料”、“职称评审材料(一)”和“职称评审材料(二)”三类,制作“×××同志申报×××职称实地考核材料”、“×××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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