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如符合本条,请明确指定替代论文的专利、报告等,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代表作”,未标明的,面试答辩论文代表作不予出题。) 4、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所有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有效参评论文。 湖南省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咨询点 5、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参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佐证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佐证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佐证材料、结题佐证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获得政府颁发有关文件表彰的(没有证书),如“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层骨干人才”等荣誉,可以复印表彰文件封面和含有姓名、单位等信息的附录页,标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6、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申报参评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栏目中注明;其他如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等特殊情况(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附则”中明确的情形)申报的,须提供现单位核实并盖章的首次申报相关材料。 7、其他材料(请结合实际,详细列出) 1.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1袋,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限2袋(分别标注2-1,2-2)超过规定袋数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袋要求统一使用加厚的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盒。材料袋上必须清楚填写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申报参评系列、职称名称、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标点符号请统一)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复印材料须逐页由所在(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印章。未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注意: 1.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2.所有通过材料和资格复核的申报参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不按期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