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3〕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湘潭市艺术、群文、文博、图书资料、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湘潭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工人身份未完成转岗的人员。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罚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市艺术、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