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及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高(中)评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职数申报时间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其他高、中级评审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时间
市直各事业单位报送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各县市区职改办报送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10日(6日:城步县、绥宁县、北塔区;7日:邵东市、大祥区、双清区;8日:武冈市、新宁县;9日:邵阳县、新邵县;10日:隆回县、洞口县)。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和我市未组织评审的新闻、党校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报送至各系列职改办,请各系列职改办做好评审材料接收工作。邵阳市教育局职改办、邵阳市中医医院职改办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自行确定本单位(部门)承担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时间。
(三)材料有效时间
有关业绩、资质等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参评材料。
(四)评审完成时间
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以前。
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