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作者联合会课题,或大中型企业招标或委托课题(须经认定),主持人计2分。(主持同一种类课题累计不超过2项)
序号 项目 量分说明 获奖名称(批示件名称) 授奖单位(批示领导姓名、职务或采用刊物、部门名称) 成果类型(个人或集体)、个人排名及几人合作 小计 自量分 评委量分5 科研(咨询)成果获奖(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进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①科研成果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图书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60、40、25、15分;获全国出版系统优秀主编、编辑奖加25分。
②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计40分,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计20分,入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计30分。
③科研成果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决策咨询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30、20、10、6分;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全省出版系统优秀主编、编辑奖加10分。(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本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
④科研成果获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科研成果获市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厅局级决策咨询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奖励的,分别计5、3、2、1分。(党校、行政学院等系统本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会议论文计分见上述第3点,不在此列,下同。)
⑤科研成果获省直、市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奖励的,分别计3、2、1分。(本类累计不超过8分)
⑥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咨询明星奖,科研、咨询新秀奖,每项分别加8、3分;获得市州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咨询明星奖,科研、咨询新秀奖,每项分别加5、2分。(同一种类获奖累计不超过2项)
决策咨询成果(如为集体成果,前四人进入计分范围,两人合著的,按6:4比例计分;三人合著的,则按5:3:2比例计分;四人合著的,按4:3:2:1比例计分。同一成果获多次批示、采用或刊发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①咨询成果获得在职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计60分;获得在职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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