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形式,均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

申报人员可选取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中最优成绩参评(或文件明确规定免专业理论笔试人员),申报参评专业、级别需与理论考试专业、级别一致。

(三)用人单位初审与推荐(2024年1月20日前)

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基卫高”评审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评议组成员不少7人,由职工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量化评分小组按照《2023年度湘西自治州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用人单位评分表》(附件5,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评分表》)要求和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实行全程记实管理。《用人单位评分表》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各县市卫健局。

用人单位要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具体负责人须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对应栏签字,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所在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基本情况连同《用人单位评分表》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考核推荐结果应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交拟申报人员公示材料(附件7)。

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基卫高”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在有效申报材料截止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四)资格初核与复核(2024年2月29日前)

各县市职改办、卫生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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