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级提供近3年;本科认定“助理”级提供近1年;双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认定“助理”级无须提供;硕士认定“中”级提供近三年,博士认定“中”级无须提供。)。
(4)从业资格证书(有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如律师、记者等需要提供)。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异动表(仅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须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证书、证件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认定权限逐级审核后,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呈报至区人社局专技科。
(二)材料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内容均需填写,如没有请填“无”。表格必须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不接受单面打印。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2)主要工作内容务必填写准确无误,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也建议写入,并请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签字盖章。
(3)个人工作小结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德)、学识水平(识)、业务能力(能)、工作业绩(绩)。
(4)表格中要求单位签字盖章之处,必须填写意见并盖章。
(5)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七、其他规定
(一)实行以考代评、全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 业),即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出版、通信、土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初、中级)职称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二)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 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三)已通过认定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后续取得更高层级的学历,可按规定继续申请职称初次认定,如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技工作满1年以上,认定了初级职称,后个人又获得研究生学位(含在职),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技工作满3年以上,可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八、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 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4室专技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8589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