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社局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4.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经省人社厅签署意见后,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市州未设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申报参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

  1.论著材料

  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需报送6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和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资格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转评人员也须提供)。

  (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原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21或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后加盖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

  (4)如破格申报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原件(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

  3.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2)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人员,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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