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②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③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3.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如符合本条,请明确指定替代论文的专利、报告等,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代表作”,未标明的,面试答辩论文代表作不予出题。) 4 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 1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请自行复印1份(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的目录及文章)并统一装订在评审材料中,不需提供原件。所有论文必须是担任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发表的申报参评专业的论文。其中,外语论文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该论文公开发表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作为有效参评论文。 5 业绩成果材料 不限 1.申报参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佐证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佐证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佐证材料、结题佐证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获得政府颁发有关文件表彰的(没有证书),如“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层骨干人才”等荣誉,可以复印表彰文件封面和含有姓名、单位等信息的附录页,标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6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7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8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 1 无此项可不提供。 9 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参考湘职改办〔2018〕25 号文件要求提供论文及业绩成果破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