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取消相应职称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制订评审方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职改办备案。
4.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设西医、中医、护理、医技、药学等学科评议组。面试采取业绩述职面试形式,参评人员按抽签编号顺序参加面试;学科评议组根据年度评审方案及评分细则等对申报材料(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用人单位根据申报对象的品德、能力和贡献等评议计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基卫高”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所有专业均以综合成绩按学科类别统一排名,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基卫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5.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卫健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等),市职改办再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同时将评审结果呈报省卫生系列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园区)卫健、人社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基卫高”的申报、评审及聘任工作;加强“基卫高”(含农卫高)人员管理,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按要求落实好工资待遇。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评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全面落实回避制、复审制、责任追究制,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纪检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对复核确定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