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指标。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4.获得省(部)级表彰破格参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名单为准),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大专学历可分别参评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上述四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职责

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社局、卫健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切实做好评审职数名额分配、参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推荐符合评审要求人员参加评审。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应对申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参评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事件将严肃查处,并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责任。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存在隐报、瞒报的单位,除追究申报者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监督复核,确保公平公正

各县市人社、卫健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遵循程序,严格标准,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审费和面试费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2018〕224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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