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州职改办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九、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州职改办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州内评审的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暂按现行方式不变。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按照国家人社部加快推广应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我州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加快百菲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应用推广运用(具体操作可以参阅附件3:《百菲特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用户操作手册》)。2022年我州职称申报,原则上要通过系统上报和接收数据。

  (二)25个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三)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四)湖南省人社厅按照破除“四唯”推进科学评价的要求,部署各系列(专业)尽快启动我省职称申报评价标准第二轮修改完善,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从2023年起,一律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省部署,州职改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湘西州完善高、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审细则和评审流程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州职改办〔2022〕2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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