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时认定折算细则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执行,其余培训形式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1.国内外访学
一年内完成国内(外)访学3个月、6个月、12个月,当年学时分别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时(分)、60学时(分)、90学时(分)。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材料,由人事处审核认定。
2.在外文期刊发表论文
在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仅限收录在SCI、SSCI、EI、A&HCI),独立或第一作者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作者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分),由科研处审核认定。
3.获奖成果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自科/社科/教学)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自科/社科/教学)奖项的,前5名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获奖类型不予计分,由科研处或教务处审核认定。
4.本校举办(承办)的培训、会议
参加本校职能部门或学院举办(承办)的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提供邀请函或通知、学习笔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__年培训学时认定表》(见附件),由人事处审核认定。
5.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
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满3个月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提供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培训证明,由人事处审核认定。
6.参加网络培训课程
参加与教师教育相关内容的网络培训课程,学时(分)以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合格证)所计学时为准。提供网络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合格证)、课程表等,由人事处或教务处或教学评估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