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48 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 2023 ]51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结合我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实际,现将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和考务费
  
  (一)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
  
  土建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 2科。
  
  1.考试费
  
  《专业知识》每人/科 30 元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科 30 元
  
  2.考务费
  
  《专业知识》每人/科 25 元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科 25 元
  
  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费和考试费共计: 110 元/人。
  
  (二)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
  
  土建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等3科。
  
  1.考试费
  
  《专业知识》每人/科50元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科50元
  
  《专业实务》每人/科50元
  
  2.考务费
  
  《专业知识》每人/科11元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科11元
  
  《专业实务》每人/科11元
  
  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费和考试费共计:183元/人。
  
  二、执收单位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执收单位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费用用途
  
  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务费用途,包括省本级考试系统建设运行维护、题库建设及题库管理系统、阅卷系统运行维护等考务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各市州考点租用考场机房、聘请考务工作人员以及技术支持等成本费用。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 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3 年9 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