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基层系列除外的高、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1年度为9月8日至10日,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基层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1年度为9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评委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1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权已下放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各县市区职改办确定,但不得迟于9月25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21个,见附件1),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非事业单位无评审职数控制。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和市直事业单位的职数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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