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69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湖南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不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近3年内不得按正常、破格和转评条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
二、申报路径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21年度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进行,申报推荐及相关要求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者所在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1日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选择牵头单位(湖南省档案局),按照《网上信息报送指南》(《国家局通知》附件1)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请申报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的,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省档案系列职改办会同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信息后及时在线提交,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申报人员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局通知》附件5中:纸质材料报送指南)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