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
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2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基教高、基卫高、基农高、基林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见附件),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