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指定1篇参评论文或者案例,提供公开出版的原件1份,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不装订,放入档案袋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案例,要在当期刊物封面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案例”字样。未公开发表的,需要在打印件首页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案例”字样,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指定参评文章与其他论文或者案例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并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申报一级公证员的,担任二级公证员以来,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或者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公证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发表或者交流3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公证论文或者案例。
申报二级公证员的,担任三级公证员以来,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或者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公证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发表或者交流2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公证论文或者案例。
提供公开出版的原件1份,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不装订,放入档案袋内。复印件1份,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申报一级公证员的,担任二级公证员以来,正式出版1部以上有ISBN统一书号的公证学术专(译)著或者法学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申报二级公证员的,担任三级公证员以来,正式出版1部以上有ISBN统一书号的公证学术专(译)著或者法学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参与课题研究的,提供立项佐证材料、结题佐证材料等,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参评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立法建议被采纳的,提供立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反馈意见。相关材料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独立或者作为课题负责人、主要参与者,完成公证相关研究课题,或者提出立法建议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