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述职报告中提及的主要工作成果、评审表中第9栏“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第10栏“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工作成果”中所列项目及内容,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以资佐证。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或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并按评审表中填列顺序顺次装订到职称评审材料中。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1.申报参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后发表的、与本次职称申报参评专业一致的论文。“代表作”只选取1篇最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即可,作者排名要求为第一作者(水工环、探矿工程、测绘专业也可为第二作者)。代表作复印2份并在复印件首页醒目标注“申报参评论文代表作”字样,1份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1份单列。复印内容包括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用红笔标记文章标题及作者)、正文。

  2.各专业对论文著作的要求详见《湖南省地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15号)。

  申报参评人员除提供代表作论文外,还提供了其他论文的,需复印1份(包括杂志封面、论文所在章节目录及正文)并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不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