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开出版的原件1份,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不装订,放入档案袋内。复印件1份,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正式出版2部以上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领域司法鉴定学术专(译)著(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正式出版1部以上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领域司法鉴定学术专(译)著(每部字数在2万字以上)。
需指定1篇参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提供公开出版的原件1份,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不装订,放入档案袋内。要在当期刊物封面右上角以醒目字体标明“申报参评论文/调研报告”字样。
参评文章与其他论文、调研报告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封面、目录页和正文内容,并在目录页和正文页的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
在研讨会上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表彰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的,提供论文、案例原件1份,参评正高级职称的,需指定1篇参评论文、案例,提供原件1份,不装订,放入档案袋内。参评文章与其他论文、案例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附含日程安排的会议指南1份,标题、作者姓名以下划线标注,由所在(送审)单位验证人签字、盖章后,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二)中。
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取得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职称以来,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者学术会议交流2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1字的论文或者案例。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职称以来,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者学术会议交流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或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