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申报初级要求。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中级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技工院校中级二班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0年以上(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减少2年、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减少3年),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3年以上。
3.放开台阶限制。根据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在满足相应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专业职称;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放宽年龄要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5.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永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6.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7.因涉嫌有关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