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广电艺术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的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材料要求

(一)材料目录及顺序要求

申报材料按“职称评审材料(一)”和“职称评审材料(二)”两部分分类整理、装订,并分别附上“×××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一)”“×××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二)”的封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封面注明“破格”两字)。

评审材料(一)排列顺序: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

3.任现职的聘任合同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部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相关证明材料,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17至2021年连续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2018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的违纪违规情况(无此项可不提供)。

评审材料(二)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不加封底,不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2份(一份装订,一份不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装订);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奖励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1份(装订后加盖公章及验证人签名);

5.论文代表作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无此项可不提供);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其他专著、论文及提供评审的有关材料(著作、论文原件可不装订,复印件装订后加盖公章及验证人签名);

7.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单位验证后的复印证;

8.综合材料(含服务基层相关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9.计算机考试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10.继续教育合格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另外,参评高级职称人员须按照规范格式(见附件)提供盲审论文1篇及论文发表的书、报、刊原件。盲审论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为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如“XX电视台张X关于XXX的思考《电视指南》2019年第5期”)。

中级初任认定提供如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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