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见表2,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表格电子稿,高级、中级分开填写)。
3.各区县市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4.申报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基层中小学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特殊情况除外)(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4.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写实性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写实性材料;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7.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8.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和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9.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0.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职称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
1.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见表1)。
2.《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表3,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五年(2017—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5.个人述职报告(其中必须包含本人到岗以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打算、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应对的措施。1份)。
6.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7.继续教育材料。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政治、业务工作笔记。
9.任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