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由年度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数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申报。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市职改办审核。
(一)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当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并填写高、中级评审职数申报表格《 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截图一并报市职改办。凡超岗申报职数的,该单位所评职称不予备案。若已完成备案的,不再允许该单位申报参评职称,直至超岗评定职称职数全部消化,出现空岗后方可启动职称申报。
(二)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申报
以下情况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市职改办。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已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高校和医院在空缺岗位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度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事业单位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