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仅限提供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参评材料截止日完成的工作成果和获得业绩的证明材料。公证案卷:申报参评一、二级公证员应分别呈报3件和2件完整公证案卷复印件,须有社会反响佐证材料和省级以上公证主管部门或公证协会出具的证明;办证数量:须有相关台账证明,要求完整清晰地复印原件,须有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奖励证书:须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表彰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等,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参评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所有复印件在装订时,一律按照由远至近的时间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