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2]3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现有在职在岗人员;直接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2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申报推荐。 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二)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尊重教师职业特点,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实施分类评价指导,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三)坚持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对申报参评人员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教科研水平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三、推荐评审程序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40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推荐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开展职称申报。市直各教育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学校(单位)按规定报送,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交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汇总并按规定报送。 各县市区、市直各教育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认真 [1] [2] 下一页 |